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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保证以后不会再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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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保证以后不会再犯了”

“我保证以后不会再犯了”

原标题:“我保证(bǎozhèng)以后不会再犯了”

“我保证以后不会再犯(zàifàn)了。”4月21日,当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检察院检察官(jiǎncháguān)对一起放火案当事人进行回访时,被告人陈某如此说道。

2024年11月27日,70多岁的陈某与邻居高某因生活琐事发生(fāshēng)口角,想着自己平日里对其很是忍让,心中恼火不已,于是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了高某堆放在邻居家空房中的废旧伞布,待火苗(huǒmiáo)起来后便回家睡觉了。邻居发现火情后合力将火扑灭(pūmiè)并报案(bàoàn)。同年12月27日,陈某被抓获归案(zhuāhuòguīàn)。

依托侦查监督与(yǔ)协作配合办公室,上虞(shàngyú)区检察院第一时间依法介入。办案检察官与承办民警(mínjǐng)一同赶赴火灾现场(xiànchǎng)进行实地查看,确认由于邻居发现、施救及时,现场过火面积较小,仅造成少量伞布及墙面损毁,未造成人员伤亡。

但检察官同时发现,现场空房中(zhōng)堆放有各类木板、木柴、稻草等大量易燃物,且该房屋与近10户民居直接相连,极易引发大面积(dàmiànjī)过火并蔓延(mànyán)至附近人家。周围房屋内居住的多为老年人,一旦火势蔓延较难(jiàonán)逃离,将对公共安全造成极大威胁。为此,检察机关(jīguān)从现场证据固定(gùdìng)、财物估价等方面提出引导取证意见,引导侦查机关及时固定相关证据。

今年2月21日,该案被移送至上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jīngshěnchá),办案检察官发现陈某还差(chà)1个月就满75周岁,他患有帕金森综合征,且多年残疾,其妻子因脑出血长期瘫痪在床不能自理,93岁的岳母轮住在陈某家,两人都需要陈某照顾。可以说,陈某虽然年事已高,但(dàn)仍是(shì)家中(jiāzhōng)的顶梁柱。

念及陈某(chénmǒu)年事已高(niánshìyǐgāo),本次(běncì)犯罪也是一时冲动引发,主观恶性不强,办案检察官对陈某行为的社会危险性以及羁押必要性(bìyàoxìng)进行了深入的审查、调查。陈某所在的村委会工作人员表示,陈某一贯表现良好,此次也是一时冲动酿成大祸,并出具(chūjù)了相应(xiāngyìng)情况说明,建议检察机关考虑其个人身体及家庭情况对其从轻处理,周围多名邻居也对陈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鉴于陈某初衷是出于泄愤,但他的行为最终却构成了(le)放火罪,检察官对其围绕法理情(fǎlǐqíng)进行释法说理。在了解自己行为的危害性(wēihàixìng)后,陈某向公安机关退赔了放火造成的财物损失3410元。

经(jīng)综合审查,检察官将从宽处理的(de)量刑建议(jiànyì)提交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会议认为该案处理于法有据、于理应当、于情相容才能实现法理情的有机统一(tǒngyī)。为化解双方矛盾,给陈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结合陈某的犯罪情节以及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赔等情节,检察机关(jiǎnchájīguān)最终在坚持罪责(zuìzé)刑相适应原则的基础上,决定对陈某以涉嫌放火罪提起公诉,并提出判处有期徒刑(yǒuqītúxíng)三年、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史隽 李媛 王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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